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》规定:“各级政府设立“尊老金”,从今年起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。”为了落实文件精神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,其中100岁至104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60元,10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42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