皋政办发〔2011〕202号
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
尊老敬老模范家庭老有所为先进个人
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
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市各委、办、局、行、社、公司,市各直属单位:
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,我市继荣获“中国长寿之乡”的美誉后,今年通过了“世界长寿乡”的专家调查评估,有望今年成为第六“世界长寿乡”,全市敬老、爱老、养老、助老氛围浓烈,为老服务政策到位,措施扎实,广大老年朋友精神愉悦,积极向上,全市涌现出一批敬老、助老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。为认真贯彻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精神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不断开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新局面,加快构建和谐如皋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开展“尊老敬老模范家庭”、“老有所为先进个人”、“老龄工作先进单位”和“老龄工作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条件
1.尊老敬老模范家庭评比条件
①子女孝敬,家庭和谐,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,左邻右舍和社会公认的;
②长期悉心照料多病或瘫痪老人,受到群众普遍称赞的;
③对老人再婚表示理解和支持,新的家庭关系和谐,受到老人肯定的。
凡家中有85周岁以上老人,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的即可参评。
2.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评比条件
60周岁以上,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四个文明建设并在某一个方面有所作为,发挥余热作用突出,贡献、影响较大,受到社会公认者。
3.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
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,制度完善;组织领导坚强有力;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;老年福利优待政策落实;宣传教育深入扎实,认真贯彻落实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组织学习宣传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,成效明显;老年精神关爱活动扎实开展;老年维权机制健全;老龄工作有创新、有特色、有成效。
4.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
热爱老龄事业,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热心为老年人办实事、解难题,工作负责,踏实肯干,积极创新,在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成绩显著者。
二、评比表彰办法
自下而上层层推荐,逐级审核,公示后上报。全市共评选尊老敬老模范家庭100个,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各50名,老龄工作先进单位20个。各镇(区、园)、各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推荐表填好报送市老龄办(地址:宁海路491号原计生委三楼,电话:87653900),由市老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表彰。
附件:
1.尊老敬老模范家庭推荐表;
2.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推荐表;
3.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;
4.老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;
5.如皋市尊老敬老模范家庭、老有所为先进个人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数额。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
附件1:
如皋市尊老敬老模范家庭推荐表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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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 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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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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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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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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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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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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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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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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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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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部门)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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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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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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